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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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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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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简介2018考研交流群 289995582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简介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近些年,金融硕士已经成为考研的一大热门专业,以下是吾爱考研小编整理的关于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简介,希望能帮到大家。
北京大学金融硕士简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秉承北大悠久的人文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金融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金融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金融系师资阵容强大,学生素质优秀,课程设置完善,教学品质一流。在金融实务上,金融系与业界联系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有现象和问题,为业界和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进步。 金融硕士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45名(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生35名),学习年限为两年。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数学三 ④ 金融学综合 注:科目④金融学综合包括三部分:微观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含证券投资学、公司财务、货币金融),每部分各75分,考生须任选两部分作答。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份,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复试形式为面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50%左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光华管理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三、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费 学费总额为12.8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6.4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五、就业派遣 已录取硕士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
六、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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