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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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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6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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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7-8-27 14: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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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生源质量,探索选拔有潜质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我校2018年继续在硕士招生工作中实施“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专业

      参照《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中公布的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术学位专业,最终以学校9月份公布的《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学科排名前10%(或位列前三)的相关专业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报考的硕士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3.前三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30%,或符合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基本条件;

      4.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三、申请材料

      1.需在报名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必须包含本科前三年成绩,需学校教务部门签字及盖章);

      (2)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3)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

      (3)已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自备同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无须上交。

      四、日程安排

      1.8月25日 -9月16日,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推免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在系统中选择“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2. 9月18日前,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报名审核结果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9月19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复试与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复试同时进行(各院复试时间待定,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或咨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附件2))。9月下旬,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上“申请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到申请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

      10月9日后,我校部分学院将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接收“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报名,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4. 10月底前,拟录取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5.11月中旬,拟录取考生本人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6.12月底,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考生。

      五、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与内容参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中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得出复试成绩。

      2.复试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通过考核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后可优先录取。

      录取名单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

      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弄虚作假、存在考试违规等行为,学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八、考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公示部门复议,并将复议申请(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九、所有申请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后续通知。

      十、接收“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十一、以上安排若与2018年教育部文件规定有异,以2018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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